现本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,拟招聘法律专业大专生1名,从事相关公证辅助工作,应聘者需具有上海市户籍。请有意者将个人简历寄至上海市凤阳路660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办公室,邮编:200041。
上海市东方公证处
二○○九年四月八日
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版权声明 地理位置 网站地图 合作单位 E-mai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