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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受(受)过刑事处分公证申请表
兹证明我单位
男(女),
年
月
日出生,经查其本人档案,其从十六周岁起至今的详细经历如下:
1.
2.
3.
4.
5.
6.
7.
根据档案记载和调查,
从未受刑事处分,(或于
年
月
日) 因犯
罪由
法院判处
)。
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表人:
(签名)
人事档案管理部门
(公章)
年
月
日
因办理公正需要,请贵单位出具体证明,谢谢配合。
注:1、证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写,本人填写无效。
2、必须如实摘录档案记载。
3、需用钢笔填写。
上海市公证处
我保证,上面所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的。 如有意隐瞒事实,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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