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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 属 关 系 公 证 申 请 表

兹证明我单位 男,(女), 日出生,经查其人事档案,其最早在 日填写的 登记表、自传或其他材料上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:(父母、兄弟姐妹、配偶、子女)
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(或年龄)住址(或单位)
 
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表人: (签名)
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(公章)
因办理公正需要,请贵单位出具体证明,谢谢配合。
注:1、证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写,本人填写无效。
  2、必须如实摘录档案记载;如亲属关系人出自两分以上材料记载的,应按本《证明》格式另纸证明。
  3、需用钢笔填写。
上海市公证处
我保证,上面所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的。    如有意隐瞒事实,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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